关于停止执行购房提取公积金家庭互助阶段性政策的通知
2026-09-28 14:31:48 浏览次数: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:
依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4号)及上级工作部署,经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,决定停止执行“支持本市购房提取公积金家庭互助”阶段性政策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26年9月29日起,停止执行“支持本市购房提取公积金家庭互助”阶段性政策。
二、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8日政策实施期间已完成购房且符合原阶段性政策提取条件的缴存人,可在2026年10月16日前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家庭互助业务,逾期不再受理。
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6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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